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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厘娜家族內訌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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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表於 2015-3-28 21:52:15 | 顯示全部樓層 |閱讀模式
另開新店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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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細仔王宗俠(右)與父親王殿華在新開的莎厘娜1964接受訪問。資料圖片

有「港大飯堂」之稱的俄國菜餐廳莎厘娜,由王氏一家默默經營逾50年,於兩年前短暫休業,去年以「莎厘娜1964」之名在西環高街重開,創辦人王殿華及細仔更高調接受訪問,但原來開新餐廳未得大仔及王妻首肯。大仔指胞弟暗中擅取莎厘娜的名義開新舖,侵犯商標,不但提供莎厘娜的馳名菜式,就連裝飾也用上放在舊舖如港大前校長徐立之的感謝狀等佈置,令人誤以為新舊舖是同一間餐廳,昨入稟禁制父親及胞弟以莎厘娜名義經營餐廳,並索取賠償。

原告盈俊(兄弟)有限公司,由大仔王宗豪及細仔王宗俠持有,王母羅潔玲則為董事。而被告為倍上有限公司、王殿華及王宗俠,倍上由王宗俠與三名友人持有,王宗俠是公司唯一的董事及大股東,其中一股東名字與歌手何婉盈同名。
入稟狀指莎厘娜於1964年開始在般咸道25號營業,由王父與友人合資,其後友人退出,改由父母及外公持有經營莎厘娜的公司。
至1994年莎厘娜搬到般咸道33號,公司改由父母共同持有。2004年王父因瞞稅被罰款,須繳130萬元稅款,由王母支付,而王母先後向公司注資近400萬元。

告別舊店 
莎厘娜家族內訌
長子入稟 指父及弟新餐廳「莎厘娜1964」侵商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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■般咸道33號莎厘娜舊店結業當天,創辦人王殿華(前中)和大仔王宗豪(前右)及細仔王宗俠(前左)一同與食客告別。

反對以百萬元賣商標
2005年王父患癌接受手術,改由大女王嘉妍及兩兄弟持有的原告盈俊經營莎厘娜,後來大女將股份賣給大仔王宗豪。2000年原告將莎厘娜註冊成商標,但於2010年註冊過期失效。莎厘娜於2013年2月底因貴租被逼遷而短暫結業,兄弟兩人一同另覓新舖打算重開餐廳。
去年4月,大仔王宗豪從母親口中得悉,弟會重開新餐廳,王母提醒王父不可使用莎厘娜之名開餐廳。同年5月,弟提出以100萬元買下莎厘娜的商標,但遭原告反對。其後王母與兩子定下協議,要兩兄弟合作才可用莎厘娜的名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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莎厘娜招牌菜 
羅宋湯

用舊舖裝飾令人誤會
同年8月,弟在明知原告正物色新舖重開餐廳的情況下,擅自使用與莎厘娜極度相似的「莎厘娜1964」名稱開新餐廳,甚至利用舊舖的裝飾如港大前校長徐立之的感謝狀等物品佈置餐廳,並聘用舊舖的大廚,提供莎厘娜的馳名菜式,令人以為是同一間餐廳,違反其董事責任。原告又指被告侵犯莎厘娜的商標及損害公司利益,遂入稟申請禁制令,禁止被告使用莎厘娜及莎厘娜1964的名稱經營餐廳及索償。
莎厘娜的招牌菜是羅宋湯,用牛骨熬逾10小時,再加上大量蔬菜,成為客人必點菜式。由於莎厘娜位置鄰近港大,成為不少港大學生及舊師生的飯堂,熟客有港大校友、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前局長馬時亨、港大前校長徐立之等名人。

http://hk.apple.nextmedia.com/news/art/20150328/1909302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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